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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宣布,明年元旦起擴大限制塑膠袋使用並同步展開稽查,新增7類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塑膠袋,包括書局文具店、手搖飲料店、西點麵包店及藥妝店等,預計有8萬家業者受到影響,每年可減少15億個塑膠袋,業者若違規提供塑膠袋,將遭處6000元罰鍰。但新增管制對象排除夜市、傳統市場及攤商,環保團體認為減塑力道仍有待加強。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新增列管的7大類商家中,以飲料店約2.5萬家最多,凡現場製作茶、咖啡、冷熱飲、果汁、酒精飲料或冰品都算,因此從手搖杯、剉冰、冷熱豆花、冰淇淋店家都將納管,而且連外送也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估計飲料店部分,一年就可省下8.7億個塑膠袋。

外送也不得免費提供

賴瑩瑩指出,民眾除了飲料店適用範圍有疑問外,也對藥妝店、西點麵包店的適用範圍有疑義。藥妝店認定範圍是指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店家,中藥店也在納管範圍,西點麵包店則包括蛋糕、餅乾專賣店;至於鳳梨酥、太陽餅則屬中式糕餅類,並不在此波納管對象。

環保團體籲納入攤商

賴瑩瑩表示,4大超商現煮咖啡提供的塑膠提袋,雖是生物可分解材質,但為了加強減塑,元旦起也不得免費提供。另外,環保署2002年規定塑膠購物袋厚度須達0.06公釐,比一般塑膠袋厚,希望讓塑膠袋可以重複使用,但實施多年後發現,袋子變厚反導致塑膠總用量增加,為求塑膠減量,元旦起取消此措施。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表示,塑膠袋價格低廉,就算只賣1、2元,業者可能都有利潤,恐成為業者額外的收入來源,建議應要求業者將售袋所得繳交政府;購物用塑膠袋也應強制漲價至5元左右,以價制量,降低消費者購袋意願,管制對象也應持續擴大,納入傳統攤商,加強減塑力道。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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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中時電子報授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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