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進黨立法院關燈突襲將勞基法修正案送出委員會,勞動部立刻公布配合的「例假彈性審查機制懶人包」,其中包括主動針對勞工在外國工作、工作地點特殊交通耗時,以及配合節日及例假日的運輸或屠宰業等3特殊類型研議例外情形;其他事業主管機關主動盤點其業管事業有特殊情形;各行業別主動提出例外情形送勞動部審議,然後,沒了!
這種特殊行業的例外情形絕對需要,因為行業百百種,不可能訂出一個合乎全部職業的遊戲規則,但如果政府只想透過這樣的機制來應對,我只能說懶人包剛好凸顯政府執法威信像個懶人。因為整個配套機制完全沒提到政府在勞資環境中該有的責任,例如每年勞檢覆概率應該達多少百分比以上,營業額大於多少、僱用勞工數超過多少、或勞工過去容易超時加班的企業或產業應該優先受檢。 就算不談這些規範政府的配套措施,前面說的那些審查細部流程為何?有沒有增加勞工代表比例?政府有沒有依照過去資方違反勞基法案例,主動思考另訂部分行業(例如醫療業)的例外措施?
好吧,也許是懶人包不能做得落落長,或許勞動部還是想要打造「勞資雙方都能自發性遵守法令」的完美法尊社會,或許勞動部只想著在本會期一定要通過勞基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我只能說,絕對的權力,果然可以讓過去打國民黨「一例一休」政策不遺餘力,嘲笑服貿黑箱的民進黨有樣學樣,真是台灣民主政治的奇蹟。
從一個消費者的觀點,我同樣不喜歡目前勞基法的修法方向,因為在政府與資方沆瀣一氣的嘴臉下,我永遠不知道自己搭乘的客運,司機是否已經連續超時工作;我躺在病床上,會不會照顧我的護理師已經連續工作13天?這些被當今行政院長形容成「勞工想加班是為了加班費」的服務業從業同胞,正在努力燃燒自己的健康來承擔工作上的責任,然後可能因為一時的恍神,要面臨業務疏忽造成的後果,結果勞動部竟然連把醫療業納入例外條款的想法都沒有,以及身為醫生的立法委員,在自己輪值當主席的時刻,竟然讓這樣的法案送出委員會。
我想台灣政府果然充滿「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負責精神,只是總統似乎也沒說他要如何負起未來可能會出人命的責任?還是屆時就說那是勞工本來身體不好,企業絕對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就解決問題?
加班從來都是企業資方的需求;加薪才是勞工內心的渴望,如果政府以提振經濟為由,必須配合企業修改勞基法規定,那請問政府是否也該想點方法,來提高勞工的薪資所得?而不是只會喊著「希望」企業配合加薪的政策,那勞工可否也可以喊「希望」政府不要配合資方的加班訴求?
反過來說,如果企業必須靠著精簡人事來節省成本才能存活,這樣的企業真能為台灣的經濟成長做出貢獻嗎?還是政府只要GDP數值成長,可以拿來當政績就好?
企業可以24小時經營,但勞工不能24小時工作,如果政府到現在還沒搞懂這點,依舊被資方牽著鼻子走,那這樣勞基法的修法內容,應該只是剛好而已!
{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