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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dreamstime

立法院11月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台灣首部租賃專法,其中攸關房客與房東權利義務內容如下:

一、租賃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並於契約消滅時返還。

二、若房客有毀損住宅或設備、遲付2個月以上租金,經催告仍拒繳、未經房東同意轉租他人等情形,房東得在30天前以書面通知房客解約。

三、其他情形房東若須收回房舍時,須3個月前通知房客。

四、若房東將房舍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出租一年以上者,出租期間月租不超過新台幣6千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千至2萬元租金部分,依收入53%列計所得稅;另授權地方政府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額。

五、房東提供住屋資訊應與事實相符,若廣告誇大可開罰租賃住宅服務業1萬到5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房客並可要求損害賠償,且受託刊登出租廣告的媒體經營者也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就如「空殼族注意!未來3個月對你最重要的權益:這條法律過了,全台灣的人才有機會住到好房」前文所提,租賃專法是政府藉由減稅及引入專業包租代管公司,協助房東更為簡便進行租賃管理,俾促空屋能進入租賃市場,同時解決空屋過剩及都會區居住需求兩大問題。

11月26日新北市中和違建公寓大火造成9死,關鍵就在於房東一味追求房租收入最大化,以非防火建材潦草隔間,致使火勢蔓延迅速,又因單一樓層入住人數太多,遠超過原建物逃生動線負荷,方造成如此嚴重人員傷亡;雖然內政部立即回應將研擬「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要求房東隔間套房出租等行為,應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變更使用申請、取得室內裝修使用許可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等事項,否則將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甚至停止供水供電、限期拆除或強制拆除等處分。

但可惜的是,政府卻未配套將違建、消防安全等規範條款納入此次租賃專法立法範疇,畢竟非法隔間往往都發生在建物室內,若無人舉發或有具體事證,建管單位根本無法進入室內查核,再嚴厲的法令很有可能形同虛設。

若政府能在租賃專法中要求房東須在符合建物消防安全條件下,方能享受政府提供減稅等優惠;甚或提供房東消防安檢查核及改善補助,

一方面強化違建查報應處機制,
一方面提供房東改善居家安全誘因,

雙管齊下或許才是有效提升居住安全的關鍵。

此外,誠摯建議想要租屋的朋友,儘量避免租賃頂樓加蓋、鐵皮屋等非常明顯的違建物件,除了避免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外,萬一居住處所成為縣市政府強化違建執法的拆除目標時,一面要重尋住所,一面又要向房東爭取自身權益,絕對會把自己折騰到心力交瘁,這種錢千萬不要省!

作者簡介_dolin66

民國66年出生,畢業於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畢業迄今均從事房屋建築管理工作,曾完整參與上億元之集合住宅興建作業;更於房價高檔盤旋時賣屋,獲利達數倍以上,是一個從蓋房、買房、賣房到租房皆有完整經歷的房地產工作者。同時也是個賺取被動收入的投資者,著有「房市泡沫來了!我該逃命,還是逢低搶進?」及「預售屋全攻略」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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