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給付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其中一部分為「部分負擔」,需民眾自行給付,不過,避免負擔過重,有些項目設有負擔上限,超過可申請核退。
部分負擔費
1.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依醫院層級及種類不同,定額負擔。例如一般診所,門診部分負擔費為50元;若是到醫學中心急診,檢傷分類第1、2級為450元,第3、4、5級則為550元。
2.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依藥費的級距不同,定額負擔0~200元。例如藥費在401~500元之間,則要給付80元部分負擔;而藥費最高級距為1,001元,超過皆以部分負擔費200元收取。
3.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指同一療程會持續多次,如復健或中醫治療時,在第二次開始,每次須給付部分負擔50元。
4.住院部分負擔
是依急性或慢性病房,以及住院天數,依比率給付5~30%。例如在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內,需給付10%的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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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分負擔上限
由於住院是依比率給付,避免民眾負擔過重,因此每一年度,健保針對「急性病房30日內」以及「慢性病房180日內」的「住院部分負擔」設有金額上限。
以106年度為例:
1.「每次」的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37,000元
以小華為例,於病房住院7天,此次急性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為400,000元,健保給付九成,剩下一成的部分負擔費為400,000 x 10% = 40,000元,於隔年可申請核退3,000元(40,000 - 37,000)。
2.「全年度」的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62,000元
以阿花為例,今年總共進出醫院三次,每次住院部分負擔費在10,000~30,000元不等,三次的住院部分負擔費共為55,000元,沒有超過負擔上限,因此不能申請核退。
要注意部分負擔費是指「健保給付」的費用,自費並不認列在內,如病房差額費、掛號費等。
核退方式
住院部分負擔金額超過上限者,健保署會於隔年發函通知,而民眾必須於6月30日前,向健保署申請核退。
申請時必須檢附:
1.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3.若無法提出收據正本,可持蓋有原醫療機構證明與原本相符的影本,且必須出具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聲明書。
835小編提醒,健保針對一些特殊身分的人,有給予部分負擔全免的福利唷,例如3歲以下的兒童,或是有重大傷病卡的人。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在國內住院健保還可以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