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老人
圖片來源:dreamstime

「我是車禍死的」 火化前托夢保住200萬

死亡證明寫成病死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是玄奇還是親情的感應?70歲亡者大體火化前一晚,托夢給晚輩指示「明天暫停火化,因為死亡證明有問題」,死者女兒黃美娟果然發現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有誤,應是意外死亡,並非病死,在火化的前幾小時急踩煞車,保住大體後請檢察官開棺驗屍,重開死亡證明,為清寒家屬爭取到200萬元的保險金。

黃美娟說,父親走得突然,或許是對家人的愛,生前無怨無悔付出,身後還不忘要為家人爭取權益,她永遠感激在心。

70歲黃國富以資源收回為生,因名字和「國父」諧音,是屏東縣萬丹鄉社皮地區家喻戶曉的人物,3月28日因車禍住院一段時間,出院後身體狀況時好時壞,6月4日因肺炎病逝醫院,家屬原預計6月10日早上舉行告別式火化。

黃國富的堂姪李坤成說,在喪事期間總覺得心神不寧,堂叔靈前香爐還無端「發爐」,依稀浮現出一個「四」字,他以為要出「明牌」了,後來才聽別人說,這是亡者有「事」(音同四)要交代的意思。就在出殯前一晚,堂叔還托夢給他及其他堂姪晚輩說「明天暫停火化,因為死亡證明有問題,我是車禍死的」。

李坤成說,堂叔的兩個女兒拿出醫院開的死亡證明,發現死因填寫肺炎致死,但醫生忽略了最初的肇因是車禍,起初認為只是小事,隔天再請醫院修改就行,為求心安,當晚打電話給縣議員盧同協請教相關問題。

若火化,保險金難拿

盧同協說,他漏夜打電話詢問警方,得知意外死亡須由檢察官驗屍後才能開立證明,醫院無權修改死因,若牽涉車禍理賠問題,大體最好先保留下來,讓檢方認定,一旦火化,就什麼都沒有了。

盧同協說,聽完警方的說明已是10日凌晨,再過幾個小時就要火化大體,他趕緊通知家屬取消火化,要等檢察官開棺驗屍後再發葬,事情就是這麼玄奇,檢警問完筆錄及驗屍後,重新開立死亡證明,將車禍原因納入;保險公司幾天前依此證明賠償死者家屬200萬元的強制險理賠。(摘引自自由時報

死亡診斷書及相驗屍體證明書有下列重要功用(謝炎堯,2004):

一、證明個人的死亡,以供註銷戶口、財產繼承,和課徵遺產稅。

二、供衛生主管機關統計國人死亡病因和其他生命統計之用。

三、作為法律糾紛的責任鑑定依據。

四、偵辦刑事案件的重要線索。

五、是臨床醫療和公共衛生研究的重要資源。

由此可知,死亡證明是在保險糾紛中證據的一種。死亡的原因,認定等結果,檢驗人員與醫師的專業與否,也可能會影響之後的判決。所以請不要忽視這一部分,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獲「淺談保險觀念」授權轉載,原文:死亡證明書很重要

作者簡介_保經大仁

我是大仁,現為臉書《淺談保險觀念》粉絲團版主。專注研究保險法學,處理實務理賠爭議。擅長以風險管理的思考角度,傳遞淺顯易懂的保險觀念。

希望能夠分享所學,讓台灣的保險觀念,往好的那個方向前進一點點。

部落格:淺談保險觀念
粉絲團:淺談保險觀念

 

{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