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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越來越多人在癌症末期時選擇安寧緩合醫療,健保也提供癌症在内的十大嚴重傷病末期時得到安寧療護,那手邊有的保險,在確定生命末期時,是否能得到該有保障呢?會不會賠安寧病房嗎?

不要無效醫療,要安寧善終的人越來越多

學者研究指出,許多嚴重傷病治療到頭來常是無效醫療,只是耗用更多醫療資源在延長些許生命,死亡前最後一年醫療支出是最後存活者的5倍(臨終前無效醫療研究報告書)。

國健署曾統計癌症病人在生命結束前一年,已經有50.6%選擇居家型、住院型或共照型安寧療護。最新健保統計顯示,104年度住院型安寧療護總共支付14,236件,平均每件住院10.8天。只是仍以癌症末期最多,其他九類嚴重傷病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療護的比例還非常低。

善用生命末期保險金

生命到了末期,手上的保險能為你做什麼?有聽過生命末期保險金嗎?以前常有的安寧病房理賠爭議,還會嗎?

大約從民國82年開始,國內壽險商品陸續加入「生命末期先行給付」批註條款,後來有直接在主契約中列入「生命末期保險金」條款。

什麼是生命末期?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定義末期病人是「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生命末期該是多久呢?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定的「近期」,沒有定義時間長短,而是由兩位專科醫師來診斷。醫界較常用「6個月」為時間長度來解說病況、預判生命終了,但不同重症、年齡,生命末期時間長度不同,因此很難一概而論。

生命不足6個月時可提前領身故保險金部分保額,壽險保單如有提供「生命末期保險金」,常見的約定定義是指:

從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判斷生命不足6個月時。通常是保險公司做最後的審定。

可以先支領保險金額的4成或5成,例如保額200萬,先領80萬或100萬。常有申領最高金額的上限,如限定為100萬。

壽險保單有此提前給付功能,對末期病人而言,可考慮用來支應醫療理賠不足的缺口,或是人生最後想要完成心願的財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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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癌症險不能無根據拒賠安寧病房

癌症末期病人選擇安寧療護,申請住院醫療保險、住院型癌症保險,曾因被認定為未採「積極性」、「必要性」醫療,無法獲得理賠,或者只得到部分理賠。主管機關於是做出解釋,除非保險公司在商品設計送審時,已在費率計算中反應排除安寧病房發生率,否則不可以拘泥於條文文義,而拒不理賠或另訂不同理賠標準與條件。

此後,有的保險公司針對舊保單提供批註給付安寧病房,在新保單載明有無給付安寧病房。有的保單甚至採廣義性的「在醫院接受安寧緩合醫療」,舉凡安寧療護範圍的病房、緩解性醫療(如放療)都是。

接著主管機關也要求醫療險新商品按照住院醫療保險的示範條款設計,可以增列不理賠安寧病房的約定,但未增列除外不賠,也未在費率中反應,也是不能拒不理賠或另訂不同理賠標準、條件。

投保時留意商品功能和契約約定

安寧療護既屬健保署醫療服務給付項目,而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定義為提供「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醫界更主張安寧療護屬於整體醫療的一環。所以,不管是癌症,還是其他9類末期病人,在病房中接受安寧療護、住進專設安寧病房,應該符合住院醫療理賠條件。

在選擇住院醫療保險、癌症險規劃時,要留意商品條款是否明文將安寧病房、安寧緩和醫療除外不賠。規劃壽險時,也可以留意有沒有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功能,畢竟人算不如天算,需要用錢時卻要等到「死後」才拿到,就太不人性了。

本文獲「Goodins好險在這裡」授權轉載,原文:你的保險會理賠生命末期、安寧緩和醫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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