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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強制險汽車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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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時感覺到異狀,下車檢查輪胎是否正常,遭到後方來車撞死,駕駛人傷害險會賠嗎?

此由實際發生案例,法院判決改寫,在討論之前先來看看「駕駛人傷害險」的保障範圍。

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從字面上的白話解釋是,應於「駕駛汽車時所發生的事故」。但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此實際案例的爭議點在於,保險公司以「離開駕駛座位」下車查看,「人在車外」發生事故,不屬於保障責任範圍內,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的解釋合理嗎?

這個時候就得探討到,到底什麼才是「駕駛」?一般認知,確實要坐在駕駛座上才算是「駕駛」,但以保護被保險人的立場來看,駕駛應不限於坐在駕駛座上,或是車內。

因為從條款而言,契約並無明定駕駛一定得是車輛行進當中,不得處於靜止狀況。因此從出發開始到目的地為止,都算是處於「駕駛」狀態當中,保險公司並不能以「是否坐在駕駛座」為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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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檢查,為保護後續行車安全

亦屬於善意且避免延伸危險發生的行為,且基於被保險人投保,是出自於期望行車時能擁有保障原意相符,因此(自駕駛車輛開始到目的地之間,為維護駕駛安全之行為)也應在賠償範圍內,如此解釋才能符合此保險,是為保障被保險人的目的。

依保險法第54條規定:「探求雙方當事人真意,並做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因此即使在車外,保險公司都應該依約負賠償責任。但實務上因個案的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此僅為案例分享討論。

總結

職業等級高,健康有狀況,又常開車(或家人共用)的人

駕駛人傷害險可以在行車時多提供一份保障,是你可以考慮的一個選擇。(也沒有告知體況或體檢的問題)以500萬保額而言,保費應該都在多數人能接受的範圍:

PS:如果購買的是強制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就沒有辦法賠囉!

因為不是單一事故(例如撞電線桿/跌落水溝/自己摔車/撞牆等等),所以本來就不在保障範圍中了。此案投保的是第三人責任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因此不限於單一事故。在投保時要特別注意,不要因為認知的錯誤而引起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作者簡介_保經大仁

我是大仁,現為臉書《淺談保險觀念》粉絲團版主。專注研究保險法學,處理實務理賠爭議。擅長以風險管理的思考角度,傳遞淺顯易懂的保險觀念。

希望能夠分享所學,讓台灣的保險觀念,往好的那個方向前進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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