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死亡宣告判決?
史上最高!裝死12年,夫妻詐保6400萬
史上最高金額的詐保案!新北市一名建商積欠數千萬元,在2001年趁桃芝颱風襲台開車外出,叫子女將車推落山崖詐領1億2千萬元保險金,夫妻潛逃中國12年,事後子女向國泰人壽詐領6千4百多萬元保金得手,國泰不服上訴;不料月前遭公安識破假身分通報刑事局,但前天最高法院不知刑事局已掌握詐死事證,仍判國泰人壽應給付理賠金,許家子女不用還錢定讞。
相關新聞連結:騙過最高法院!夫妻假墜崖詐保1.2億
(編按:台灣詐保案層出不窮,今年4月,桃園一名葉姓婦人傳出靠護欄自拍不慎摔落山谷,不過檢警調查後發現,死者生前曾欠下千萬債務,而陳姓丈夫在事發2天後,就立刻領出1400萬保險金,因動作可疑,讓整起案件曝光。相關新聞連結:婦墜崖詐保全家密謀,夫收押、大姑交保)
我國對於死亡的證明文件有三種《戶籍法§14》
(1)死亡證明書
(2)相驗屍體證明書(又分成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
(3)死亡宣告判決
前面兩種都寫過了,現在這一篇要來談死亡宣告判決。
Q:什麼是死亡宣告判決?
當一個人失蹤達到一定的時間,符合法律要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當判決申請審查過後,失蹤者視為死亡。配偶可以再婚,遺產可以繼承,其餘法律關係終止。(死亡宣告代表人可能還活著,但是你找不到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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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失蹤?
看到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 :當失蹤者有以下情況就可以到警局報案受理。
Q:失蹤幾年才可以申請死亡宣告?
在法律上對於失蹤的年限期間,依照《民法§8》
一般失蹤人滿7年
80歲以上滿3年
特別災難滿1年
但某些法條對於失蹤的時間認定會有所不同,像是意外險,只要家屬能夠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為意外事故死亡,那麼就可以要保險公司先行給付保險金。(但日後若發現生還仍需歸還保險金)
《民用航空法§98》:6個月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14》:1年
Q:失蹤時是否需要持續繳交保費?
需要:因為要維持契約有效,所以得按時繳交。
Q:如果日後發現失蹤人生還,理賠金要退還嗎?
要,保險金應全數歸還:《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14》
Q:所以這則新聞的結果會是如何?
國泰人壽會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判決撤銷,跟受益人拿回原本理賠金額6400萬。(但很大可能要不回來就是了......)
(編按:案情曝光後該建商父子3人被判2年11個月徒刑,其女兒因將詐領的1400多萬元歸還保險公司,獲輕判6個月。相關新聞連結:夫妻墜崖詐保6千萬,逃亡15年下場是這樣、墜崖假死詐保,父子全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