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最近和朋友在咖啡廳閒扯,說到台北房價這麼貴,為什麼就沒有屋主願意便宜賣呢?其實,還真的是有,像老王的故事就是個標準的例子:

65歲的老王和62歲的弟弟,早在年輕結婚時便搬出家裡,各自在外買了房子。這兩年相繼母親離世之後,獨居老家的86歲父親,雖然有著外傭的照料,但身體狀況每況愈下。終於在今年年初,也隨著母親去了。

幸好兩老生前有交代,所以兩兄弟替父親辦好後事之後,便開始清算著父親留下來的遺產對半分,不過,雖然銀行留下來的存款、股票好分配,但老家的屋子,兩人卻有著不同的想法。

哥哥想,這畢竟是一家人從小到大的回憶,凝聚著兩兄弟的情誼,再者自己和弟弟也不缺錢,不如房子租人,留個念想,倘若日後兩兄弟真的有人有需要,再來看需要用房子的人,是不是補貼對方一點,或者再考慮變賣。

弟弟則想,兩家人都有各自的房子,老家根本就不會有人去住,租給別人不僅要照顧房客麻煩,也僅是每月賺一兩萬的蠅頭小利,還不如趁房價還沒跌更慘,現在賣一賣,手上拿現金比較實在。

兩兄弟的想法沒有交集,但最後老王還是在妻子的勸解下,決定讓步。畢竟,房子兩兄弟都有一半的所有權,弟弟不願意留著,自己也不能強迫,再者,父母親都走了,自己如果還因為這個身外之物和弟弟糾結於此,傷了感情,反倒有些本末倒置。

因為兩家人為此事鬧得有點不愉快,所以最後賣房時,抱著趕緊解決這件事的心態,兩兄弟也是讓了不少的價錢,只願讓這件事早點落幕。

市場上,什麼樣的屋主最願意便宜賣?其實,就像老王的案例一樣,房仲們的實務經驗說,這種屋主都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房子都是繼承來的,原因一般有五:

一、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反正是多的

既然不是自己正在住的房子,加上連土增稅都省了(繼承取得的土地增值稅歸零),相對「自家房子好棒棒,非賣多少錢不可」的護犢心態就比較少。正所謂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有多少,都開心。

二、獲利要平分,所以比較不會痛

你想想,一個人讓利100萬覺得很多,但是如果5個兄弟姊妹,一人讓20萬似乎就還可以接受。所以,舉凡遺產,特別是兄弟姊妹多的,讓利空間通常都不小。事實上,有些房仲們在開發屋主的時候,也特別喜歡找那種有5~6個所有權人的物件,繼承人嘛~多多益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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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繼承者太多,湊齊所有所有權人不易

通常談到繼承問題,長輩年歲都已經不小,先撇開多數決、配偶等狀況,一般來說,假若今天老爸爸90歲辭世,幾個兒子也早已70來歲,風中殘燭。想要處理老爸爸留下來的房子,通常就會先湊齊全部所有權人的同意。今天如果不在一開始趁著大家在,就處理掉(賣房子)。等時間拖久,一來,可能因為兒子們年歲已高(天有不測風雲),所以繼承人數增加:

假使原本是4個兒子,4個繼承人,所有權人是1+1+1+1=4

如果其中一個兒子先走,他有3個孩子,那麼人數就變成了1+1+1+3=6

人數越多,湊齊越不易。

二來,如果人都在國內也就罷了,如果未來有孫字輩繼承人,有出息了,跑到國外發展,不好意思,到時天高地遠,聯繫、意見整合、文件處理又是個頭疼的問題。

四、老房子有年紀、裝潢也不討喜

分遺產時,因為房子通常長輩已經住了大半輩子,當子女接手要處理時,屋齡已大,而內部裝潢也可能破爛老舊。子女雖想變現,但多半也懶得再重新裝潢處理,屋齡、屋況不如人,所以自然在價格上,也願意多加退讓。

五、兄弟姊妹百百款,你不缺錢不代表人家不缺

很多案例就算兄弟姊妹感情還算好,但各自加上家裡的另一半,一個枕頭邊吹風,一個夫家資金有缺口,這房裡一陣商量下來,對於賣房,又是另一種局面。自古以來,分錢又是特別容易有理說不清的事,一家人到最後若為了遺產鬧翻,那更是很不堪的場面。所以通常只要兄弟姊妹中,有人堅持要賣房變現,最後大家為了不心煩,房子都會處理得很快。

總結,希望快點賣掉又願意讓利,也難怪繼承來的房子,到最後都是便宜賣呀!

作者簡介_傅恪恩

房市觀察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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