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前面幾篇有關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讓一頭熱想要辭職回家接案的小潔好生挫折。因為,當一位SOHO族,並且把勞工保險掛在職業工會投保,不但保費負擔更重,也少掉不少原本有的福利。
而且,她最擔心的是:在公司工作,所有水電及影印、紙張費用,都是公司幫忙出,一旦改在家工作、接案,這些成本恐怕都得「自行吸收」,不會到最後,接案之後的淨收入,連支付這些成本都沒辦法吧?
要說SOHO族自行在家接案,凡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的部分,依照目前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相關規定,都可以在隔年5月報稅時,以扣除相關成本後的淨所得進行申報(請見下表1)。
表1、SOHO族的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課稅、認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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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根據財政部修正的「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中,執行業務所得可以設帳減除的費用支出,共有20多項(請見下表2)。
表2、「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中,可以設帳減除的費用支出項目及內容:
說明:以上僅為簡表,實際相關憑證規定及認定標準,請上網查閱
資料來源:財政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小潔看了以上可以作為執行業務所得成本的項目非常多,心裡覺得很是興奮。因為以她自己為例,在公司上班的薪資所得,今(105)年才申報完的法定最高「扣除額」,最多就只能減除12萬8,000元。假設自己當了SOHO族,那不是可以「節稅」的空間很大?
但事實上,根據財政部「國稅節稅手冊」中的說法,「執行業務者已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者,其執行業務收入可核實減除有關費用或成本,包括事務所或醫療院所的房租、業務上所用藥品、材料、器材之修理費、僱用人員之薪資等,以其餘額申報所得額。其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將按查得資料依財政部核定當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計算其所得額。對於超過18萬元定額免稅之稿費、鐘點費等,除自行出版者得就超過部分核實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減除75%成本費用擇一方式外,其餘得減除30%成本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所得」。
也就是說,不管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想要「核實認列」,前提必須要先養成記帳及保留憑證的習慣,才能主張核實減除相關的成本費用。否則,以小潔在家從事文稿接案寫作工作為例,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中的「著作人」,依民國105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只能按「稿費及演講著鐘點費收入,減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一項第23款規定免稅額(18萬元)後的30%,當作執行業務所得的支出。但好處是:她的各項執行業務所得(稿費)的收入,可以先減除18萬元的免稅額後,再扣30%固定比率的執行業務所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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