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意外險條款
身故保險金 第四條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但超過180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殘廢保險金 第五條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比例計算給付。但超過180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保險給付的限制 第六條
被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後身故,並符合第四條及第五條,本公司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前項情形,受益人已受領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僅就保險金額與已受領金額間之差額負給付責任。
被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身故時,得依第四條及第五條分別申領保險金,不適用第一項之約定。
問題
小夫過去未有殘廢,某次因意外左腿截肢(5級殘60%)後不幸身故。
胖虎過去未有殘廢,某次於工廠工作造成左腿截肢(5級殘60%)。之後在路上因意外身故。
Q:小夫及胖虎的意外險保額皆為1,000萬,請問他們領了殘廢保險金之後,意外險的「身故保險金」可以領多少呢?
答案是小夫身故保險金可請領400萬元,胖虎則可請領1,000萬元,答對了嗎?
小夫的狀況是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殘廢之後身故,雖然小夫分別符合「殘廢保險金」及「身故保險金」之狀況,但根據條款「保險給付限制」可知,兩者保險金合併總額以保險金額為限,因此,小夫「殘廢保險金」可領取600萬元(1,000萬x60%),而後「身故保險金」僅得領取400萬元(1,000萬元-600萬元)。
胖虎的狀況雖然也是先殘廢,之後才身故,但兩者起因是不同的意外事故,所以不受合併總額的限制,可領取「殘廢保險金」600萬元(1,000萬x60%),「身故保險金」1,000萬元。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魔鬼藏在細節裡之「意外險的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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