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市更新又有新議題,內政部提案要創設「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並經行政院會通過。新聞一出,前內政部李鴻源即認為這單位「很奇怪」,一旦設計不好,就是疊床架屋又變成一個黑機關。
仔細研讀「住都中心」有三個主要功能,第一是「受託管理社會住宅」,第二是「閒置土地再利用」,第三是「推動舊市區與策略地區都市更新」。
先一言以蔽之,這個「住都中心」的設置,先打了政府自己三個巴掌。第一巴掌打向推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第二巴掌打向專責土地資產活化的財政部國產署與各縣市政府,第三個巴掌打向各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處。
關於住都中心第一個功能「受託管理社會住宅」,其實民間有許多豐沛租賃資源與經驗的招租平台或物管公司,實在想不出來為何不用促參方式引進既有民間專業資源?如果是怕預算太低怕招不到商,那為何要花400億成立住都中心自己來呢?
住都中心第二個功能「閒置土地再利用」,這業務過去都是財政部國產署或各縣市政府委託專業顧問公司、各專業法人協會進行土地開發可行性評估及擔任招商、招標顧問。如今設立一個「住都中心」,就像是當年政府設立「資策會」專門承接政府的資訊科技相關委託案一樣,再度把與民爭利的觸角延伸到不動產領域。
而第三個功能「推動舊市區與策略地區都市更新」,我常舉例:都市更新就像男女結婚,更新戶就像是「女方」,建商實施者就像是「男方」,地方政府只能當「媒婆」的角色。媒婆再怎麼急,也只能想辦法協調促使男女雙方點頭答應。
如今中央多了一個「住都中心」,這機關到底是要當「大媒婆」,還是要當「男方」呢?
如果是當「大媒婆」,那他的工作跟原來地方政府都市更新處的媒婆有什麼不同?倘若是多了幾個大頭,來指揮其他媒婆,那麼這肯定是個疊床架屋的黑機關。
那如果是跳下來當「男方」做實施者,那麼「女方」會因為男方有政府背景,就點頭答應結婚嗎?如果「男方」(實施者)是政府,「女方」(都更戶)就一定答應,都市更新就從此沒有釘子戶的問題嗎?
而且如果「男方」(實施者)是政府,當「女方」(都更戶)提高條件,政府有可能不計代價的讓利嗎?不計代價的讓利給都更戶,換個角度不也是圖利他人嗎?
當政府在民眾甫繳完個人所得稅之際,繼雨露均霑的8800億前瞻計畫,又推出這黑機關色彩濃厚的400億住都中心計畫,實在讓人不禁想回去翻翻更多可扣抵稅額的憑證,要求退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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