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新聞

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我之前也有寫過類似的文章,比較少人會遇到這種狀況,的確如果員工不依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期間離職,雇主還真的不能怎樣,但這都是最後的一個手段,我不建議大家這麼做,因此我把這個案例拿出來,來跟大家討論討論!

案件內容:

一、離職前,你要注意的有幾項文件:

. 勞動契約
. 工作規則或員工管理辦法
. 員工離職程序
. 員工交接工作內容

會這麼說其實很簡單,一般要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很多人都喜歡用「口頭」或「自己的方法」,我個人會建議大家盡量不要這麼做,以此案來說,所謂的視覺工程設計師,想必是專案制,專案制通常工作的人數不會太多,因此你要考量的是如果因為交接不完全而衍生出爭議或損失,也許有可能會影響當事人的下一份工作或業界名聲,因此一定要先準備好上列的文件,去看清楚對於離職部分,公司是否有做相關的規定,這一個好處是如果公司沒有特別的說明,那麼員工的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來通知公司以終止合約。

執行長的回函

二、如果是用通訊軟體離職,你要注意事項:

. 一個事件、一個說明
. 清楚的時間序列
. 清楚的相關照片

我看過很多用通訊軟體請辭的案件,通常都是用落落長的文字來說明,那真的很浪費時間,比如此案的執行長寫的…我只能說沒有重點,所以我會提醒看官如果你是用通訊軟體來終止合約的話,記得上述的說明,正所謂「簡單明瞭不誇張」,每一個事件搭配說明及時間序列,重點還要附上清楚的照片以茲證明,此案最後員工自行製作交接清單並放在座位上,唯獨少了一個照片(編按:沒有拍照存證),如果這中間發生了什麼問題,其實還真的說不清楚,因此我提醒各位要仔細點,以免後續會有問題。

{DS}

三、交接表格還要員工自行製作,這還真的有點扯:

其實我個人覺得這間公司有問題的原因是…為什麼員工提出離職,執行長只做口頭的說明?如果有人資的話,一樣回到我前面第一點的內容,一切都是以公司的書面文件做依據來處理,但各位看看執行長寫的內容,這真的讓人看破手腳,一定要記得一件事,交接沒有人手,這不是員工的問題,公司人手不夠那是公司要解決的問題,但這絕不可能是退回員工離職申請的理由與藉口。

多提一點,有些企業會用一些招術,比如說「營造」企業受害的形象,怎麼說呢?他會先行支付員工的薪資,但就會要求員工回來進行交接,再來就是軟硬兼施的讓員工再回來工作…這很常見喔,但別忘了,在勞基法裡面,交接清單與薪資給付其實是企業應該要盡的責任,這個個案中,員工還得自行製作交接表單,這可見企業根本沒有規範,先是讓員工自行制訂,然後用給付薪資為由要求員工回來交接?大家要小心,離職的時候交接的內容遠比薪資來的重要,這個順序要清楚!

四、員工目前的處理方式:

. 發函通知企業方你已盡了交接的責任
. 再者針對企業沒有退保一事,直接發函終止合約關係
. 業者要堅持交接未清,直接申請調解,在委員前面交接

這是我常用的方式,我不是鼓勵員工擺爛,而是此案的企業先是沒有盡責製作該有的離職程序,後是用變相的方式逼迫員工在職,這真的是沒有什麼好講的,所以一切都放在主管機關前面處理即可,通常企業接到調解的通知單…一切都會變得非常簡單!

結語:

各位在面試的時候,不要只是注意你的薪資條件為何,上台與下台都是一樣的重要,怎麼結束契約關係一向都是勞資爭議的重點項目,不要輕忽這個影響喔!

本文獲冰與火的世界授權轉載,原文: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我想要離職,但公司退我回我的辭呈,我該如何處理? 

冰與火的世界

勞雇關係,就像大自然中的冰與火一樣,有時衝突、有時共存,用時事、法令、實際案例來與大家分享、討論,找出一個適合的角度與解答。

部落格:http://53973000.blogspot.tw/#gsc.tab=0

{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