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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告說「保證保」,但「保證賠」嗎?

應該要怎麼辨別真假?發生事情保險公司到底會不會賠?先看這則新聞吧!

保險「免體檢」?民眾繳25萬元保費僅獲理賠7000元

現在有很多保險公司廣告中,強調「免體檢」或是「不問健康狀況」,即可以承保。但是保險公司卻為了提高業績,以這種方式來誤導民眾,當民眾發現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竟以「沒有事先告知健康狀況」而不予理賠。

案例說明,新北市有位王小姐於2011年6月罹患子宮肌瘤,在得知郵政壽險免體檢訊息後投保,但隔年因子宮出血開刀,提出申請理賠給付,郵政壽險卻以「沒有告知健康狀況」而拒絕理賠,並以違反保險法而取消保單,最後王小姐遭解約,共繳納約25萬元保費,僅獲得7,000元。(全文出處

「免體檢」並不代表「不用健康告知」

大家先將兩者搞清楚,才不會陷入陷阱中。

Q:什麼是「健康告知」?

來看到《保險法§64》所要負起的「據實說明義務」。

書面詢問必須據實回答

保險公司說免體檢是真的,但他仍會要求寫要保書時要「據實說明」。

要是以為不用體檢,就將自身的疾病隱匿不說,在兩年的期間內被保險公司得知就有可能被解約,甚至連保險費都不退還。(得視未告知事項,是否有其重要性)

台灣的要保書,是採取書面詢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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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上列什麼問題,你就答什麼問題

針對問題據實回答。

要保人(被保險人)要盡最大誠信原則

台灣是書面詢問主義,所以要保書問什麼,答什麼就好!

以下為某保險公司的要保書,有將需要注意的地方用藍色圈起來。基本上只要是要保書詢問的「告知事項」都是保險公司審核標準的資料。(告知事項範例:僅供參考

Q:詢問事項的重點有什麼?

「兩個月內有無生病去看醫生」「一年內」「二年內」「五年內」「有無住院超過七日」「職業內容」「身高體重」:以上在填寫要保書的時候,請將每個項目看仔細。保險公司並不會因為「不曉得」「不清楚」「忘記了」就不行使解約權。

上述就是所謂的「告知義務」

你必須在要保書上據實說明的事實,要讓保險公司瞭解的資料。當保險公司收到要保書時,再以這份健康告知來評估作為核保。如果他們覺得你有點危險,需要再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時,才會要求保戶去做所謂的「身體健康檢查」。

先告知,才知道要不要體檢

因此保險公司若祭出「免體檢」的字眼時,先別太開心,你還是得先做「告知義務」。如果沒有據實說明的話,保險公司在兩年內還是有權解約。所以,體檢在保單審核中已經算是第二步了,第一步的告知都沒做好的話,那後面可能會有問題。

其實這些糾紛都是可以避免的,為何當初購買的窗口或業務員沒有提醒其嚴重程度?還是抱持著賭兩年的心態去看待?所以,保險契約還是請大家看清楚條款!

總結重點:

免體檢,不代表不必負告知義務。

免體檢 ≠ 免告知

在購買保單的時候要將「免體檢」跟「免告知」分清楚喔!

本文獲「淺談保險觀念」授權轉載,原文:【免體檢、免告知】但賠不賠?

作者簡介_保經大仁

我是大仁,現為臉書《淺談保險觀念》粉絲團版主。專注研究保險法學,處理實務理賠爭議。擅長以風險管理的思考角度,傳遞淺顯易懂的保險觀念。

希望能夠分享所學,讓台灣的保險觀念,往好的那個方向前進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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