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藝人中樂透的新聞,記者採訪我對這樣的中獎人獎金使用有何建議,讓我想起一部日劇《從天而降的三億兩千萬》。劇中主角立花悟因付不出前妻的贍養費而去買樂透,結果中了日幣三億兩千萬,卻引來跟蹤和覬覦,如有貪心的女人設計與他在二億八千萬紙鈔上溫存一夜後捲款而逃, 主角突然失去所有獎金,終於體會到什麼對他才是最珍貴的。
主角後來為了讓兒子在幼稚園運動會跑步,厚臉皮向朋友掛井借了1200萬幫兒子的幼稚園還負債。他覺得他曾擁有過三億兩千萬,但從沒給身邊人帶來幸福,現在一無所有的他願意傾其力,只想看見幼稚園能順利舉辦運動會、兒子衝向終點線時臉上的喜悅。
朋友掛井為銀行委託的顧問,專為高額獎金中獎人服務,他告訴立花悟如果不小心運用獎金:你會變得不幸!不只是錢,就連人際關係也將一無所有。也許你原來就沒有資格擁有那麼多錢。這齣劇最後喜劇收場,但國外早有類似情形:中大獎後並沒有為他們帶來快樂,很多人揮霍完獎金後又一貧如洗,甚至惹禍上身賠掉性命。
試想,如果你突然間中了二億樂透,扣除20%稅金,你還有一億六千萬。假如你原來花費一年150萬,這筆錢足足可以讓你花80年都花不完,因為你把錢放銀行一年利率1%,都還有160萬利息。於是你覺得可以任意花錢、送錢給家人、出國旅遊等,但最後發現錢不是萬能,有錢也不一定讓你更幸福,錢也不是永遠用不完,如果沒好好規劃,錢還是很快就花光。
據報導2013年4月22日,威力彩頭獎由彰化1人獨得15億元,扣稅後實領12億元。領獎後,據傳這位得獎人是公務員,打算這樣用他的12億:
1、先繳清房貸
2、捐出1.2億元做公益
3、定存2.5億元、活存1,100萬元
4、購買4.5億的終身險和3.6億的儲蓄險
不過中獎人多半是在銀行理專遊說下做這樣的決定,這樣的安排其實太過消極了點,而且它並沒有解決一個最大的問題:錢還是很有可能會被亂花掉。比較好的做法是:
中獎不要亂炫耀、搞得天下皆知,一堆人要來找你借錢,光是應付這些人就讓你暈頭轉向了,所以中獎只讓你最親近的人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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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個財務顧問做個比較完善的規劃,最大的原則是:可以讓你身邊只留一點錢,但每月都有錢可以用,它讓你不會亂用錢,錢也可以受到相當的保護。你可以把錢分配到以下用途:
1.成立私益信託保護你的財產
當身邊有這麼龐大的錢後,難免成為有心人覬覦的目標。而信託可以在你的資產間建一道防火牆,把這些錢從你的名下移轉變成信託的財產。
信託的好處是: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即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及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之外,不會成為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求償之標的(信託法第12條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3條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
成立這樣的信託,受託人可以是自然人或銀行。除了財產受保護,另一個好處是匿名,在進行財產交易時,因為你已將信託財產交給受託人,並且變更名義為受託人所有,因此該財產所有事務的處理,對外均由信託業者(或自然人)以自己名義為之。加上受託人有對外保密之義務,且主管機關要求信託業者須將保密條款載明於信託契約中,因此第三人根本無法知道其真正的交易對手為誰。
這樣的信託有何作用?你可以用它保管財產及分配運用,例如你可能買了儲蓄型保險等,其給付可以納入信託財產的一部分,信託的錢也可以做投資,讓它產生投資報酬。你也可以利用信託來照顧自己及他人,例如這個信託合約中明訂每月給付給你多少生活費,如果你想照顧其他親人,也可納入其他條文:如孫子女上大學、出國留學等,可以從信託中拿到一筆錢等。
2.成立公益信託回饋社會
威力彩、樂透獎金是民眾50、100元買彩券累積出來的,承載與累積多數人的希望與夢想,最後卻可能只由一人獨得。因此我覺得中大獎的人,應該拿出一部分捐助公益。
你可以直接捐給慈善團體,也可以成立公益信託自己來參與執行公益活動。成立這樣的信託是把財產捐出來成為公益信託的財產,因此它跟你的財產分開了,而這些財產的用途也只能用在信託所訂定的相關公益活動上。你可以找一些想幫助的對象及有興趣的項目來做公益,除了捐助弱勢、社福團體,也可協助年輕人創業。
該日劇主角中大獎後變得一無所有,才體會到:為了讓我領悟人生中什麼是最珍貴的,上天才安排我中獎。中獎後隨意揮霍,最後才知金錢不一定會帶來幸福,人生中有些是錢買不到的。如果真的中了幾億大獎,還是要透過適當的財務規劃,讓它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才不會白白浪費你的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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