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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今 (23) 日表示,政府大力推動社會住宅,8 年要蓋 20 萬戶,國發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將規劃興建 12 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 8 萬戶。

當前國內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及社會住宅短缺,致使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無法滿足,尤其目前我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僅約有 7,281 戶,占全國住宅總量之 0.08%,相較於日本及韓國 5%,已明顯偏低,更遠低於歐洲國家的 30% 以上比率。

為保障弱勢者的「居住權」,並達成蔡總統提出的 8 年 20 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立法院已於去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並於今年 1 月 11 日由總統頒布實施,以具體方式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內政部依據「住宅法」提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本草案未來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將規劃興建 12 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 8 萬戶,來達成 8 年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目標,並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的正常居住消費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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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包含 4 項重點:

在土地取得方面:直轄市、縣(市)政府一般優先運用縣市所有土地,衡酌地方發展需要,納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考量。如有不足,除可考量無償撥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外,屬有償撥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地方政府得先行依程序辦理有償撥用。

在經費方面: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

推動包租代管:依據住宅法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承租與管理民間空屋。此方案推行以都會地區為主,房客條件為住宅法所訂定之資格,並可發揮社會住宅散居效果。

在人力組織方面,將成立專責機構辦理社會住宅,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

國發會表示,後續將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加強通力合作,包含社會住宅政策宣導、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分享、相關單位意見交流及實際案例參訪,並凝聚各界共識以利推動,致力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社會住宅,並促進與當地社區的融合,期許社會住宅能成為居民入住後感受到幸福與驕傲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