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廢保險理賠金是有給付限制的,並且在不同的狀況下,所給付的比例也會不同。以下根據傷害保險單的示範條款,假設主角投保1,000萬意外險,在有效期間內遇到以下各種狀況:
先殘廢後身故
◎因為同一事故,先造成殘廢(給付比例30%),而後身故(給付比例100%),理賠金應該為1,300萬(30%+100%),但因為是同一事故,給付合計最高以保額為限,故理賠上限為1,000萬。
◎在某一事故造成殘廢(給付比例30%)後,因不同事故造成身故(給付比例100%),因為殘廢與身故是不同事故造成,所以殘廢、身故理賠得分別請領,總額為1,300萬(30%+100%)。
兩項以上的殘廢
◎在同一事故中,造成雙耳喪失70分貝聽力(給付比例40%),以及雙手十指喪失(給付比例80%),雖然兩項殘廢都會給付,理賠金額應為1,200萬(40%+80%)但最高理賠以保額為限,所以理賠金總額為1,000萬。
但如果同一事故造成的兩項殘廢,為同一手或同一足,則僅會給付其中較嚴重的一項,例如左腳喪失機能(給付比例50%),以及左腳五趾缺失(給付比例40%),則僅會給付較嚴重的殘廢,理賠金為500萬(50%)。
◎在某一事故造成雙耳喪失70分貝聽力(給付比例40%)獲理賠400萬;而後因另一事故造成雙手十指全失(給付比例80%)應理賠800萬,但給付金額是累計最高以保額為限,因此這次理賠金為600萬(1000萬保額扣除理賠過的400萬)。
合併過去的殘廢
◎在事故中造成左眼失明(給付比例40%)獲理賠400萬,而後因另一事故造成右眼失明(給付比例40%),合併變成雙眼失明(給付比例100%),其給付比例100%扣除過去理賠的40%得出60%,高於單獨請領的40%,所以此次理賠為600萬,兩次殘廢共理賠1,000萬。
◎在事故中造成左腳五趾全失(給付比例40%)獲理賠400萬,而後因另一事故造成右腳五趾全失(給付比例40%),合併變成雙腳十趾全失(給付比例60%),其給付比例60%扣除過去理賠的40%得出20%,但低於單獨請領的40%,因此可單獨請領40%,所以此次理賠400萬,兩次殘廢共理賠800萬。
最後835小編提醒你,拿出你的意外險保單,找出項目為「殘廢保險金的給付」、「保險給付的限制」的條款來對照;雖然上述內容是根據示範條款,但一些舊保單,或是保險公司有自行修改的保單,規定可能會有些不同,記得仔細閱讀手上的保單,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註:詳細條款請見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公布日期-99.02.12 公布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殘廢理賠百百種,你真的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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