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汐止一棟大樓地下室及一樓於清晨5時發生火警,因濃煙密佈搶救困難,最終導致4人命喪火窟。火災其實是對居民生命安全威脅最大的災害,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的統計,臺北市67%火災死亡發生於住宅,57%死亡原因為發現延遲、避難延遲或避難失敗。
在日本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死亡率為未安裝之1/3,在美國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死亡率降低53%,可見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是最有效降低火災傷亡之簡易設施。囿於99年5月前未修訂之消防法,並未要求五層樓以下之公寓住宅安裝火災警報器,若火災不幸於深夜或清晨發生於老舊住宅時,住戶很難第一時間發現進而安全逃離現場並報警處理。
基於此安全漏洞,內政部消防署除修正消防法第六條規定外,另頒佈「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強制要求五層樓以下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使用場所,必須於100年12月31日前完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安裝。同時,針對一般住宅,內政部也要求需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該項設備之安裝。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安裝於寢室、廚房、樓梯口及走廊,其中廚房需安裝定溫式警報器,其餘位置則可從離子式與光電式中擇一安裝,相關安裝位置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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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眾在購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時,第一步請檢查該設備是否有黏貼以下三種檢驗標章。
其次,利用油性筆將該火災警報器之安裝日期寫於設備明顯可見之處,便於在使用期限前主動更新。接著底座與警報器本體拆開並裝上電池後,將電池的連接器與警報器相連。
最後,將底座固定於天花板或牆壁後,將警報器與底座接合,向右旋轉至鎖緊為止。完成後請記得按壓測試鈕,看能否正常發出警報聲響。
另外,政府也提供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補助措施,民眾可以自行填寫申請表送交當地消防機關,表格格式可從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網頁下載。另針對低收入戶、弱勢族群、鐵皮屋、木造房屋、住宅式公廟、狹小巷弄建築物及資源回收用途住宅等高危險群場所,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消防機關、志工團體或社福機關等人員主動調查,統一造冊與安裝。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以大幅提高火災發生時,人員逃離與疏散成功的機率,若您的房屋屬於五層樓以下之住宅,請務必記得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不僅是為了合乎法令的規定,更是為了帶給自己與家人更安全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