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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工時修法應為「一例一休」,或為「兩例」的爭議不斷。近因源自於去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原本雙週84小時工時,縮短為單週40工時。然而,在例假日的規定上,《勞基法》第36條卻維持著「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的規定。而最近的爭議,就來自於這一週40小時工時該如何分配的問題。(UDN報導)
另外一則沸沸揚揚的勞資爭議是華航的罷工事件,該件是以勞資爭議的調整事項為基點,所提事項非司法可處理,而職業工會,也透過必要的程序取得罷工權,我們也看到飛航班機大亂,擾動許多社會機會成本的損失。
勞資雙方無可厚非都有彼此的爭取與底線,我們希望政府盡快找出解決方案,畢竟台灣目前在國內外經濟黑天鵝事件頻傳的當時,可以找出未來的一條康莊大道,才是每位國民所企盼。
以上所以會釀成工潮,大抵以勞工團體或資深幹部的策劃為主。但以廣大勞工而言,面對資方的資源與能量,相對來說處於劣勢。許多勞工辛勤工作,無非是養家活口。勞工以提供勞動力,在資方的監督之下,為雇主事業打拼,每一分心力與付出的時間,才能造就今天的台灣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勞工既然是以時間及勞動力付出,以便換得勞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保障,自然需要時刻知道自己受領的權益,俗話說「法律不是為富人而設,也不是用來保護窮人,而是保障知道權益的人」。下列勞工受領權益,一些人疏忽了受領時效問題,最後只能懊悔不已,茲舉重要的勞工請領時效規定,供大家參考。
1.一般工資(含加班費、特休工資):請求時效為5年。
2.勞基法的退休金:請求時效為5年。
3.資遣費:請求時效為15年。
4.職災補償:依得受領日起2年。
本文獲「財子學堂」授權轉載,原文:蝦咪!我的退休金沒了?!勞工請領權益不要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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