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101大樓的高樓層,K律師帶我到他們事務所專屬的咖啡吧,討論某不動產投資案的法務查核內容。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大家都想休息一下。我看著窗外的大巨蛋,話鋒一轉,問他們有沒有接到台北市政府的邀標,來幫柯P打大巨蛋官司。
K律師笑著搖搖頭,說:「這種案子應該沒預算委託吧?而且我們跟業內幾大律師事務所朋友討論過,若真的到了法庭,台北市政府贏面很低。」K喝了一口咖啡接著說:「這案子若走合約條文攻防,台北市政府很有可能站不住腳,加上停工造成損失的責任歸屬,即使復工也躲不掉賠償。」
一年以前,我曾經發表「拆大巨蛋,台北市政府錯在哪?」一文,用雄伯賣青蛙下蛋飲料的故事,比喻大巨蛋審議的前後標準不一,就像在訂購飲料時,試喝時說口味可以接受,等老闆依照條件做好了50杯,又說不合口味想退訂。這樣有可能不用負責賠償責任,退訂成功嗎?
其實我也曾經在大學都市計劃課堂上,向學生分析柯P的施政白皮書,包含他強調「公義社會、公開透明」的施政願景,所以我相信柯P團隊對上大巨蛋案,原始目的是為了幫台北市政府爭取更好的財務收益條件。但走到今天哽咽淚訴對方有馬總統撐腰,希望全民認同他把公共安全擺第一,在我看來已不需再辯證這套避難模擬系統的可信度,因為這場談判在搞到停工時已經面臨失敗。
這就像夫妻吵架,某一方脫口拋出「你再不依我,我就跟你離婚」的籌碼,沒想到對方不甘示弱,回說:「離婚就離婚,誰怕誰?」。結果彼此賭氣等到了簽字離婚,突然發現傷害已經造成,小孩心靈受傷,雙方親友不能諒解,破壞力已經超過雙方原始吵架談判的目的。
大巨蛋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就是台北市政府祭出「你再不依我,我就讓你停工」的籌碼,結果遠雄也不甘示弱,所以市政府真的硬起來直接要求停工。如今停工造成的結構鏽蝕損害,後續接手的困難重重,其破壞力已經超過雙方原本僅就商業條款談判的目的。
那麼,若現在承認談判失敗,事情會怎麼演變呢?也許把大巨蛋半成品改成公共藝術,旁邊讓植樹團體想種多少樹就種多少,商業大樓改成創客大樓,邀請文創青年團體免費進駐,實現柯P另一項「文化城市」的施政願景。
這樣感覺還不錯,不過...咦,好像還沒結帳喔?對方開370億,我們要出幾億?
{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