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一般可分為兩大類: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如果以投保的單位是個人或團體來分,則可分為個人保險及團體保險。團體保險不是一個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
以榮總來說,就有三個團保,哇!那麼榮總的員工豈不是福利太好了。
事實上,這三家公司都是所謂的「自費團保」,顧名思義是要員工自己付保費的,和公費團保由投保單位出錢是不同的。這三家各有不同的內容,當然保費也有所區隔。
團保,是以團體為保險的對象,以集體的名義來投保,並且由保險公司簽發一份保險契約給要保的團體,至於由誰來付保費則有不同的方式,我們一般說的公司團保,通常是員工福利的一項,由公司替員工付保費買保險,保險公司按契約規定的內容向團體中的成員提供保障,這叫做「公費團保」,公費團保規定全體員工都要參加,每年到期日之前由該團體的經辦窗口來辦理次年度的續約即可,所以,只要是員工,不必擔心保險效力喪失或中斷的問題。
但若是團體本身沒有這項預算,那麼員工自己出保費,只是由團體(或公司)出個面,向保險公司「代為」辦理投保的手續而已,既然是自費,就不能規定每個人都一定要參加,所以每年到期日之前,除了團體窗口要簽續保契約,保險公司也要針對每一位個別被保險人做「續約調查」,也就是說,某甲前一年有參加團保,第二年可能他不想參加了,保險公司如何判別,就要靠:
某甲有沒有簽回次年度的續約同意表
有簽回續約同意,還要收得到保費才行
但以上這兩件事情,保險公司都無法有強制力,因為這本來就是一個自願參加的行為,非常有可能是在續約時間內無法聯絡而造成被保人的保障「中斷」,所以,每年到期之前,保險公司會向客戶進行調查,通常會造成兩種不愉快:
1.有時候客戶不想續約而不理會續約調查,但保險公司為了使命必達一定要找到客戶,而致客戶覺得有被騷擾的感覺。
2.有時是保險公司聯絡不上客戶本人,客戶自己也不留意而忘記了,結果到了要理賠時,才發現自己的保障中斷,因此造成糾紛。
所以,使用自費團保的機構員工們,應該稍稍注意自己的保險效期,畢竟這是一個自己的權利,自己的權利也要關心才是。
但通常是,大眾對於自己購買的「保險」都不是很清楚,有時漠不關心,甚至曲解其意,這都不是很恰當的,但實務上也很難要求社會大眾對這些專業而又不是經常會被使用到的東西熟練,所以,能有一位財務顧問做諮詢是很重要的。
本文獲「財子學堂」授權轉載,原文:有關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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