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因為開始進入老年化以及少子化的社會問題,大家逐漸重視長期照護等議題,不僅政府政策開始推動長期照護法立法,各大保險公司也不斷推出長期照護商品,然而這些商品真的有保障嗎?以下為各位分析:
目前與長期照護有直接關係的保險商品有三種:
長期看護險
殘廢險(含殘扶險)
特定傷病險(分次給付型)
1、長期看護險→理賠過於嚴苛
理賠條件為日常生活能力無法自理,條款如下:
額外條件:
每次給付時需重新判定,若無繼續符合長期看護狀態則停止給付(依各家條款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給付一次)
評析:
以條款的限制來看,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就病情而言是非常嚴重的。例如雙眼全盲就其他險種而言已達「全殘」程度,卻仍無法符合長期看護險的理賠要件。況且就申領理賠的額外條件來看,若因治療或復健後失能狀態稍微好轉,結果尚未達6個月;或是已達6個月,但下一次給付時,並未持續符合狀態遭停止給付,那麼對於病患家屬而言到底是要治療還是不治療?若是恢復狀態不好,依然無工作能力,對家庭來說依然是極大的負擔,因此我個人是極度不推薦投保此險種。
而有業者曾跳出來說他家的商品只要滿足四項中的兩項,我們來看一下差別:
注意一下紅色底線的關鍵語「時常處於臥床狀態,無法在床鋪周遭以自已的力量步行」,等同滿足了原有的「行動」日常生活能力,還要再符合兩項,那加起來不就一樣是三項?甚至還限定需「時常處於臥床狀態」,理賠條件真的有比較寬鬆嗎?
2、殘廢險與殘扶險→涵蓋範圍較廣、理賠條件較寬鬆
理賠條件是因疾病或意外造成殘廢等級表中1至11級任一殘廢項目即可理賠。以下為方便瀏覽特別簡化之殘廢等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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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兩種給付方式:
『殘廢險』:1~11級殘廢中任一部位其中一項符合,即可一次理賠殘廢保險金
『殘扶險』:1~6級殘廢中任一部位其中一項符合,則每月持續理賠殘廢扶助保險金
評析:
涵蓋各部位器官或關節障害,保障範圍非常廣,而且就嚴重程度來看,從運動障害到缺失都可理賠,因此屬於理賠條件寬鬆的險種。而一般人較常詢問的「失智」、「中風」、「精神疾病」問題也包含其內,如殘廢等級表中樞神經系統的註解中寫道「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露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高度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3級。」中樞神經系統到底是否跟腦部有關?以下的神經系統分類圖可以清楚說明。
因此不僅是「失智症」、「中風」,還包含了水腦症、腦瘤(癌)、帕金森氏病等各種常聽到的中樞神經系統病變,保障範圍可說是非常廣泛,建議要投保長期看護保障,應以「殘廢險」、「殘扶險」為主。
3、特定傷病險(分次給付型)-僅保障特定疾病,範圍狹隘
理賠條件以條款中所列的病名,並符合其狀態描述、發病時間、檢驗方式才可理賠。下列列舉部分條款:
評析:
以特定疾病為理賠範圍各有優缺點,例如「再生不良性貧血症」因不會造成失能狀態,的確不在其他長期照護商品的保障之列,若針對醫療花費其實是可用「醫療實支實付險」來替代,只不過要特別注意,不是每個特定傷病險商品都有包含這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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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部分疾病卻因為限定需符合其狀態描述、發病時間、檢驗方式,有些條款較為不合理。如阿茲海默氏病(失智症)還需達到日常生活能力喪失,條款甚至比「長期看護險」還嚴苛(長期看護險僅需時間、地點、人物的其中兩種辨別障礙)。且保障範圍依然是相當狹隘,如上述所說的「失智」,造成失智的疾病不光只有阿茲海默氏病,還有很多疾病都有可能造成失智(請見台灣失智症協會),若因其他原因造成失智則無法獲得理賠。其餘疾病可瀏覽此篇文章特定傷病險條款合理性研析會有更詳細的解說,建議此險種還是以一次給付型,並針對癌症即可,長期照護則還是以其他險種作為考量較佳。
殘廢險才是目前為止最適合的長期照護險種
殘廢險種保障範圍最廣、理賠條件較寬鬆。以下以示意圖來表示保障範圍:
唯獨特定傷病險,因為多了一些少數不會影響工作能力或生活能力的特定疾病,因此保障範圍略有不同,但若考量真正被照護的疾病,特定傷病險卻又遠遠不如其他險種。
再者,以保費而言,殘廢險種保障範圍較廣,保費卻不會比其他長期照護險種高(定期險甚至每100萬不到1000元),我個人曾經遇過一位保險精算師出身的講師,他不諱言表示「殘廢險因為是一種新式的商品,保險公司沒有足夠的參考數據,只能從舊有的長期看護險之發生率去計算其保險成本,因此殘廢險是一種費率被低估的保險商品,未來保險公司一定會向上調高費率」,因此我個人強烈建議大家一定要盡可能選擇「殘廢險」或「殘扶險」來保障其他險種無法提供的風險轉嫁能力。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您買的長期照護真的有保障嗎?長期看護險、殘廢險、特定傷病險大車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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