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所以許多人為了能讓孩子「不要輸在起跑點」,就會把小孩跟父母的戶口遷入位在明星學校學區內朋友的戶口,這樣才有機會取得明星學校的入場券。
單純的遷戶口動作,卻可能讓好心的朋友要多繳很多稅!因為如果一棟房子內存在有兩個不同的戶籍(即原屋主及遷入的朋友)時,國稅局就會特別注意這樣的狀況(因為兩戶通常不同姓)。除了會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租金收入外,甚至可能將該棟房子認定為「非自用住宅」。
以目前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稅制設定,非自用與自用住宅稅率可是會相差到數倍以上,從以下的例子可以清楚比較出來:
【地價稅】
甲有兩塊土地,A、B兩塊地面積都是10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同為每平方公尺1萬元;其中B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新台幣190萬元,A、B兩地之地價稅各為多少錢?
A地:
申報地價總值:10,000 X 100 = 100萬元整 < 累進起點地價190萬元,所以稅率為千分之10
應繳稅款:100萬 X 1% = 1萬元
B地:
因屬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
應繳稅款:100萬 X 0.2% = 2,000元
兩者相差5倍,如果手上的土地申報總值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土地稅稅率還會上調至最高千分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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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自用住宅稅率為1.2%;若被認定為出租時,適用營業用房屋稅3%~5% 的稅率(目前台北市為3%),假設房屋現值為100萬元,自用住宅僅需繳1萬2千元整,非自用住宅則需繳交3萬元整(適用3%最輕稅率),這又是兩倍以上的差距!
除了土地及房屋持有稅以外,萬一將來房子要賣,但朋友的戶籍依舊寄在裡面時,土地增值稅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10%的稅率,這又會是另一筆龐大稅賦的支出(絕對差到3倍以上)。
究竟該如何處理朋友這樣的請託?我的建議是,不要期待國稅局永遠都不會抓到寄戶口的狀況,最好事先就跟朋友說清楚:如果因為寄戶口所產生的額外土地及房屋稅,需請寄戶的朋友自行負擔。如果房子將來有轉手賣出的需求時,朋友也需要配合將戶籍遷出,不然就請自己做好多繳稅的心理準備,免得屆時心理不平衡,原本是幫助朋友的好事,變成打壞友誼的導火線,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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