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常聽到填寫保險金受益人時,要記得「多填」寫法定繼承人,避免保險金變為遺產,但其實不是每種保險金都能指定受益人。以下根據保險法、示範條款,告訴大家那些是可指定及不可指定受益人
◎可指定
一般來說,可指定受益人的有「身故保險金」、「生存保險金」,常見於壽險、年金險(身故後)、意外險,通常是由「要保人」指定,若為死亡險時,還要「被保人」同意,這是保障被保人的生命安全。
填寫受益人時,可指定多個人,且亦能選擇順位、比例等方式分配保險金,但要注意,若僅指定一人為受益人,該受益人比被保人早死亡,而要保人未指定其他受益人,則保險金會成為被保人的「遺產」唷。
◎不可指定
像是殘廢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重疾保險金、生存期間的年金給付等,常見於健康險、意外險、年金險。由於這些保險金主要是用來支付「被保人」的醫療、生活費用,所以是不可指定受益人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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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被保人若無法領取時,其保險金該如何處理?以殘廢保險金為例,若被保人喪失行為能力時,則要由法院宣告禁治產,改由監護人請領;醫療保險金若在被保人死亡後請領,則會變成被保人遺產。
實際上請依保單為主,通常在「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條款中會說明。835小編提醒,可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於要保書上的受益人欄位要仔細填寫,日後每隔一段時間記得拿出保單檢視,避免保險金理賠不到想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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