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本的房地合一稅做了調整,除了持有1年內出售稅率調整為45%,1~2年內出售稅率35%,自用住宅免稅門檻也剔除交易金額4000萬元的部分,改為獲利400萬元以10%稅率課稅,換句話說,出售自用住宅有400萬元免稅額,超過則課徵10%稅率。專家則建議,房地合一稅整體應該朝所得級距課稅,「賺愈多、繳愈多才真正公平。」

專家建議,房地合一稅應朝所得級距課稅發展。(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敦化區鳥瞰圖,101。(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地合一稅行政院版本已經有所改變,其中短期交易稅率調高、自用住宅免稅門檻也剔除了「天龍國條款」4000萬元門檻,避免資金湧入中南部基期較低的區域並以人頭或子女名義設籍短期交易炒房,轉而改變為自用住宅出售獲利超過400萬元,則以10%稅率課稅。

這等於出售自用住宅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假設出售房屋扣除土增稅等成本費用,獲利為401萬元,則扣掉400萬元,剩餘1萬元以10%稅率課徵,等於繳1000元房地合一稅。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其他交易稅率也應該採「所得級距」課稅,賺愈多、繳愈多稅非常合理。

他建議,例如500至1000萬元資本利得為一區間、1000至1500萬元的獲利定為同一區間,這樣等於獲利愈多,繳稅愈高,比較公平。王進祥說,現在政府應該去向民眾調查,這樣所得級距,民眾要多少的累進稅率才能接受?

他認為,所得級距可以讓更多買方推估成本,政府要讓市場有交易、有成交量,才不會把房地產打死,也不會讓土增稅收大幅衰退,不要把「投資」視為罪惡,創造穩健的交易市場,才應該是政府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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