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去郵局存錢時,看見窗口擺著保險商品介紹,一問之下才知道:「唉唷!原來郵局也有賣保險!?那郵局,是賣甚麼樣的保險咧?」郵局人員便開始向花媽介紹,郵局的保險,和一般保險的差異。
【郵政保險】
一般保險是依據「保險法」,而郵政保險主要以「簡易人壽保險法」,以及「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規範其所販售的保險商品。
◎保險商品
郵局經營的險種有壽險,以及以附約型態加保的健康險及意外險,目前,郵政壽險的保障範圍,除了身故及全殘給付外,亦有不少是涵蓋滿期金,或是祝壽保險金的保障項目。
而郵政保險除了有少數的意外險之外,亦有醫療險,但目前並沒有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的商品。故就商品來說,郵政保險的商品會較一般保險公司,還要來的單純。
郵政保險之商品內容,除了郵政官網之外,也可在保發中心查詢保險商品頁,於公司名稱點選「22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樣可以查詢的到。
◎保險額度
根據規定,保額的最高上限,以及同一被保人的保額,不得超過400萬元,否則超過的額度會視為無效,並無息退還保費。此外,若投保多張郵政保單時,也會因投保組合的不同,而有保額或是附約的投保倍數限制。
◎繳費期別
郵政保險與一般保險相同,保險繳費期,可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其中,半年繳、季繳與月繳,是依年繳費率為基礎,加乘其保費。故繳費期若選擇年繳,其總繳保費,通常會較月繳之總繳保費,還要來的便宜。另外,若是想要了解各種期別的保費,可以至郵局保費費率試算網頁查詢,但要注意的是,依保單規定不同,會有特定的繳費期,如郵政的康泰103只得年繳。
◎可免體檢
郵政保險依法可以不用體檢,但並不代表保戶不用告知健康狀況,因為投保時,一樣需要填寫要保書,同時會有健康告知的事項說明,較不一樣的是,會多一項體格記錄(如體格、視聽能力或步行狀態等)需要自行勾選或自述,因此,保戶仍需就書面之詢問事項誠實告知,若未誠實告知,兩年內,郵政保險可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解除契約。
{DS}
【保單條款】
郵政保險和一般保險,在申請理賠給付時,理賠文件都差不多,如要理賠壽險時,需要準備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等等,但兩者之間,還是有其差異存在,以下便列舉幾項差異:
◎撤銷期
郵政保險和一般保險一樣,在投保後,都有撤銷期,在收到保單翌日起,十日內可撤銷契約,但其中要注意,郵政保險是在親自送達或是郵戳當日生效零時起生效;而一般保險的契撤生效日,是書面送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續保事項
目前郵政意外險為自動續保,醫療險與商業保險的保證續保略有差異,雖然在條款中記載保證續保,但在其保險商品網頁上,有特別規定「主動不續保」事項,如附約申請過一級殘廢給付,因此,投保前建議詢問清楚。
◎寬限期
當要保人過了繳費期,而未繳交保費時,保險公司會延長繳交保費的時間,而這段時間就稱為寬限期。
郵政保險的寬限期:自當期繳費日起的三個月內
一般保險公司:常見的寬限期是30天
故郵政保險的寬限期,比一般保險公司的寬限期還要長。
◎復效
郵政保險與一般保險的復效期限一樣,當契約因故停止效力後,要保人都可在停效日起兩年內,向保險人申請復效。
郵政保險:在兩年內若要復效,則都需經由郵局同意,才可復效。
一般保險:在停效六個月內,可以不用提出可保證明(如體檢)即可復效,但若超過六個月,則須由保險公司同意才可復效。
◎身故理賠金給付
在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前,為了預防保戶帶病投保,若非意外或法定傳染病而身故者,其理賠金會以削減給付規定,理賠予保戶。在民國91年6月修法後,因有規範書面事項未誠實告知者,可解除契約,故遂將削減給付規定刪除,其後所販售的郵政保險,不受削減給付之限制。
另外,為了避免道德風險,未滿15歲之被保人,不論投保郵政保險或一般保險,只要身故,保險人只會以保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理賠金。
許多人會以郵政壽險,來作為儲蓄理財的一種方式,但835小編提醒,保險應以能完整保障人身,或是彌補風險缺口為優先考量,其次,若是有多餘資金時,再來考慮喔!
{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