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目前在金融業服務,歡迎一起談談
著作:
《台灣股市何種選股模型行的通?》
《理專不告訴你的秘密》
《美股研究室》
《美國公債.美元 教會我投資的事》
經歷:
惠理康和投信
台新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
部落格:
Just a Cafe
這次再來分享這個案例,因為要保人受益人非屬同一人,最後保險滿期給付的保險滿期金,直接給付到受益人帳戶,結果就成就了最低稅負的特定保險給付的所得項目。
沒有向國稅局申報最低稅負......最終補稅達300萬之譜!
法源依據如下: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納入最低稅負制中的特定保險給付。
上述簡報檔原始資料來源:
https://goo.gl/xCA6k5
這種保單在近期滿期的例子非常多,
1.如果給付的金額超過600萬以上,請記得要去申報;
2.把受益人改成要保人,即可免除最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