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巴菲特的「第一封」致股東信:我的工作不包括預測股市或經濟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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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前,巴菲特的「第一封」致股東信:我的工作不包括預測股市或經濟波動

「如果我管理100萬或1,000萬美元,我會投入全部資金。我在1950年代創造出最高的投資報酬。沒錯,我簡直把道瓊指數打趴了。你應該看看那些數字。但當年我掌管的資金很少,不必投資很多錢,這是很大的結構優勢。如果你給我100萬美元,我想我可以替你一年賺50%。嗯,我知道我做得到。我可以保證。」

~巴菲特,美國《商業週刊》,1999年

1956年,巴菲特(Warren Buffett)在紐約和他的老師、價值投資法創始人葛拉漢(Benjamin Graham)一起工作。葛拉漢決定退休時,希望他最優秀的學生巴菲特成為葛拉漢紐曼公司(Graham-Newman)的合夥人,但25歲的巴菲特選擇回到故鄉。不久之後,應4名家族成員和3名朋友的請求,巴菲特成立一家新的投資公司:巴菲特合夥有限公司(Buffett Associates, Ltd.)。不過,在接受這些親友的資金之前,巴菲特請他們到奧馬哈俱樂部(Omaha Club)用餐開會,這餐他們各自付帳。

那天晚上,巴菲特發給他們幾頁法律文件,裡面有正式的合夥協議;他請他們別太擔心這些文件的內容,他保證裡面沒有出人意表的東西。他召集這次聚會,主要是為了討論他認為更重要的東西,那就是投資的「基本原則」(the Ground Rules)。這是一份簡短的規則,他印了副本給出席的人,並逐條仔細解釋。巴菲特堅持在投資上擁有徹底自主權。他不會談論這家公司實際在做什麼,也不怎麼談實際的持股。他對他們說:「這些基本原則是我的投資理念。如果你也是這麼想,我們就開始吧。如果你不同意,我也可以理解。」

投資的基本原則

1. 我們絕不對合夥人保證一定會有多少投資報酬。合夥人每個月提取0.5%的資本,所做的恰恰是取回資本。如果我們每年可以賺超過6%的投資報酬,那就足以支應取回資金的需求,而且本金也會增加。如果一年賺不到6%的投資報酬,那每個月領到的錢將有一部分或全部是從本金中支應。

2. 如果有一年的投資報酬低於6%,那每個月提取資金的合夥人在下一年領到的錢將比之前少。

3. 我們講年度投資盈虧時,是以資產的市值為準,也就是年底的資產市值與年初時比的結果。這可能與同年度報稅的已實現投資盈虧沒有什麼關係。

4. 我們的表現好不好,不是看這一年是賺錢還是虧損,而是以道瓊工業指數(Dow-Jones Industry Average,簡稱道瓊指數)反映的股市大盤或主要投資公司的表現為基準。如果我們的表現優於這些比較基準,無論是賺是賠都算是表現良好。如果表現不如這些比較基準,那我們應該被丟雞蛋。

5. 要評斷投資績效,我認為最好是看5年的數字,不然至少也要看3年的數字。我們的表現無疑會有時不如道瓊指數,而且可能明顯比不上。如果有3年以上的投資績效不如大盤,那我們全都應該替資金另尋出路,除非那3年的股市是多頭行情,而且市場在投機資金推動下大幅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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