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破產?但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嗎

從最新的財經時事和民生政策出發,從中發掘正確的投資與理財觀念,並且以統計數據為基礎,即使是小資族,也能擁有投資理財自主權,決策可以有所依據,而不是人云亦云。 作者為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經營USA STOCK的美股投資部落格,討論指數投資、價值投資等各種投資哲學與資產配置方法,目前為PTT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討論板以及海外投資板兩個板的板主。
▲人口老化和壽命延長,使退休後請領勞保年金的人變多,請領時間也變長,但目前的勞保費率,卻很難彌補這個財務缺口。
▲人口老化和壽命延長,使退休後請領勞保年金的人變多,請領時間也變長,但目前的勞保費率,卻很難彌補這個財務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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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最近媒體報導,35歲以下的勞工,勞保的退休年金將會領不到。因此有人建議在繳完60個月的最高投保薪資之後,再加入工會,以最低薪資投保,這樣做有什麼缺點嗎?
A:首先,這是違法行為,如同高薪低報,雇主會被處以罰鍰,還有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即使勞工是自願的,如果遇到職災、生育等理賠或給付請領,也會因為投保薪資低而吃虧。

勞保目前最高的投保薪資為43,900元,即使月薪超過十萬,也只能以43,900計,這其實並不合理。而勞保的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囑年金和老年一次金給付,則是以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會這樣設計的用意,是考量到如果有勞工在中壯年的時候領取很高的薪資,但是到了老年卻因為公司倒閉、遭到解僱等因素,二度就業後領取相對較低的薪資,以最後的較低的投保薪資來計算並不公平,所以取最高的60個月平均來算,無論那60個月是怎麼分佈的。

但是,這種制度上的好意,卻演變成了許多人用來佔勞保便宜的漏洞。許多人就想著:我只要想辦法以最高投保薪資投保五年,就可以領到最多的勞保退休給付,而之後再以最低投保薪資來投保,可以省下很多的勞保費用,這樣對員工或雇主都有好處。因此有不少員工和雇主便聯合起來佔勞保的便宜,以繳最少的保費,領取最高額的退休給付。

這種行為不但違法,也不可取,尤其是如果擔心勞保會破產,那就更不應該只想著要佔勞保的便宜,況且這也不是查不到。這樣斤斤計較的結果,只是加速勞保破產,就算真的佔了便宜,等到退休的時候,恐怕也領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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