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了,建商到底該不該賠?」買房前一定要搞懂這件事

數字很冷冽,卻能反應市場的榮枯興衰。思考很無趣,卻能掌握標趨勢的起伏轉折,歡迎一起加入dolin66數字與思考的遊戲時間,一同探討房地產、股票乃至於其他社會及經濟議題,表象背後的潛在趨勢。

曾經看過一個漏水糾紛的案例,屋主8年前買下位在台北的電梯大廈,因為樓上的浴室一直漏水,所以屋主就像法院提告,要求樓上的鄰居與建商共同負擔賠償的責任,最後法院判決屋主的樓上鄰居要賠償,建商則無須負責。這個結果讓屋主不能接受,翻出當時的建築契約說:「明明契約說保固期限有15年,為什麼才8年建商就不用負瑕疵擔保的責任?」

依照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十七條「……結構部分保固15年;建材及設備部分負責保固1年…」之規定,建商對於房屋的結構體部分的確需要提供15年的瑕疵修復的責任,但前述的案例經土木技師工會鑑定後,認定漏水係因浴室防水層失效所致,非屬樑柱、樓梯、擋土牆等結構體,所以廠商僅需提供1年的瑕疵擔保責任,房屋也已交屋達8年,故法院據以判定建商已無賠償之責任。所以保固期的第一個特性,就是會區分為結構體及非結構體兩大部分,購屋契約所賦予廠商的瑕疵擔保責任時程並不相同,所以購屋者在簽約前,可以嘗試爭取更好的保固期限。

如果是住戶因為不當使用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設備或建材損壞,例如用尖銳的家具撞擊地板或門扇,致使地磚破裂或門扇變形,就算還在契約的保固期限內,廠商依舊無需承擔損壞設備與建材的修復之責;所以保固期的第二個特性是建商的保固責任以非住戶人為破壞為限,並非期限內所有損壞都需全數負責。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