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親晤親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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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險市場缺乏創新,原因很多!許多人認為是與實施逾50多年的「親晤親簽」規定有關。最近有媒體報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已在討論保單此規定是否需要改革,只要「技術上有不可否認性(編按:指不能否認交易或事情之存在),政府會考慮開放」。

保險商品中,特別是壽險商品,因保險給付涉及被保險人的生命,為防止危及生命的案件發生,主管機關規定,保險業務員在招攬保險時,必須親自與客戶會面,此為「親晤」;要保人需親自在文件上簽名,有死亡給付的保險,更一定要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這就是所謂的「親簽」。

制度如此設計,前提是假設保險交易都是人與人面對面處理的。可是現今科技爆炸,網路投保興起,一定要人與人面對面才能完成投保的這個規定,立刻引來批評與質疑。雖然確定被保險人的真實身分,以及確認要保人的投保意願,是監理機關監督保險公司銷售流程正確與否的重要關鍵。然而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生效,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好,並不一定要簽名或蓋章。至於簽名或蓋章,只是我們確認交易的主要方式,並非唯一的方式。

親晤親簽制度立意雖好,但仍有許多問題,例如保險業務員看到某個陌生人,真能證明他的身分嗎?因為法規並未規定保戶買保單時,要提供雙證件給業務員,或是需要拍照存檔,只能由業務員自己判別。另外,簽名只是一個動作與符號,並不代表簽名的人同意內容,而且簽名本身常變化也容易被仿冒,因此親晤親簽制度只能算是驗證身分與意願的方法之一。

現在科技快速發展,已經有許多不用面對面就能確認身分的方式,例如透過證件掃描搭配臉部辨識,來判別一個人的真實身分,應比透過業務員親自看到更具效力。如果能夠用影音、影像,直接錄下保戶的聲音及具體的交易內容,會比簽名更能表現客戶的真實意願。

透過新科技辨別保戶身分,不論是面對面或是在網路上都能做到,還可以進行保險銷售和客戶服務,業務員也可利用這套制度,強化對保戶的服務。因此,如果這項限制真能開放,我想對保險市場的發展與保戶權益保障應該都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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