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事項的「健康檢查」解析(上篇)
大仁得知許多朋友對於要保書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有所疑惑,身為一個保險業務員或是想找合適規劃的專業保戶,正確的理解「告知事項」裡頭詢問的項目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所以大仁決定將告知事項中關於「健康檢查」的相關問題做一個徹底的解析。因涉及的範圍略廣,將分為三篇(上、中、下)逐一說明。
此篇為上篇,先介紹何謂「健康檢查」。其餘相關爭議,將於(中、下)篇做解答。
PS:提醒大家,投保時得依照告知事項據實填寫,不可有隱瞞或未告知的情況,兩年內被發現有可能解約,請特別注意。
台灣目前的告知事項採取:書面詢問主義。也就是「有問就要答」,依照詢問的項目據實回答即可。以下兩題為標準範例:
Q:請問你有沒有「殺人」?
題目是問有沒有「殺人」,你有殺人就應該勾選「是」。但如果你只是跟對方打架而已,對方沒有死亡,那當然是勾「否」。
Q:請問你在「一年內」有沒有「作弊」?
題目問的要件有兩點,第一要「一年內」,第二是「作弊」。同時符合「一年內」+「作弊」才會符合告知。
以《要保書填寫說明示例》來看,日期是從填寫要保書那天往回推計算。所以如果你是「兩年前」有作弊,那當然是勾「否」。因為你只滿足了「作弊」這一項,而「一年內」沒有答到。
以上就是書面詢問主義的範例:「問什麼,你就回答什麼,照實回答即可。」做好正確的告知,核保人員才可以依此正確的評估危險。
以下有幾篇文章可以做為參考,雖然繁複,但大仁建議先行閱讀後再看這篇:
寫要保書要注意什麼事情?填寫說明例示
淺談要保書,你看不到的細節!
原來,要保書的告知事項要這樣看
精神疾病被拒保?你可能沒看懂要保書
【免體檢、免告知】但賠不賠?
{DS}
(上篇)開始!
健康檢查的告知範圍
「健康檢查」的問法通常為:「過去兩年內是否曾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你也可以從上方紅字看到,有針對「不據實告知可能會解除契約」的說明。所以做好正確的告知是非常重要的。
PS:關於「健康檢查」的詳細定義,將於(中篇)做更清楚的解釋。(上篇)暫先討論「要保書」中的文意。
此項告知範圍總共需有三個要件:
(一):兩年內有做健康檢查。
(二):健康檢查有異常(紅字)。
(三):被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
首先在兩年內有做健康檢查(第一點)
結果數值有紅字異常(第二點)
最後被建議去做其他檢查或治療(第三點)
(兩年內)+(異常)+(被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需要告知
同時符合上面三個要件,才是告知事項詢問的範圍,缺一不可。
{DS}
相關問題解答
Q:「三年前」檢查有異常,這樣在告知範圍嗎?
告知的期限以要保書的申請日期往回推。因此若為三年前的健康檢查異常,當然不屬於告知範圍。但如果是「兩年內」的異常,那就需要據實告知囉!
Q:兩年內健康檢查有紅字,但沒被建議檢查或治療
大仁上面有說明,健康告知三個條件缺一不可。這題僅符合(兩年內)+(異常),並無被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當然不屬於告知範圍。
Q:只有被建議檢查,但沒有治療?
只有檢查沒治療,也是在告知範圍的喔。因要保書告知文字為【檢查 或 治療】,因此只要被建議其中一項(檢查或治療),就得據實告知囉。
Q:兩年內有異常被建議做檢查,但我沒有去檢查呢?
即使沒去檢查,仍然屬於告知範圍!因為已經符合(兩年內)+(異常)+(被建議檢查)。
重點在於「被建議」,而不是「有沒有實際檢查」。所以若醫師在注意事項提到:「需至XXX科做XXX檢查。」那不管你去不去,都是在告知範圍,需要告知的喔!
Q:兩年內有異常,醫師說「追蹤」即可。
在健康檢查報告的最後,會有一項「醫師建議事項」。
這項即是「健康檢查」的第三個要件判斷的重點:是否被建議做其他檢查或治療。
but!最機車的就是這個but!問題來了!要保書僅問「檢查跟治療」,但如果像是上圖醫師僅建議「追蹤」。這樣「追蹤」到底算不算在告知範圍裡面?
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避免一時接收太多資訊混淆。此點大仁將於(中篇)做說明。
(中篇)閱讀: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中篇)?
(下篇)閱讀: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下篇)?
本文獲「淺談保險觀念」授權轉載,原文:告知事項中的「健康檢查」如何判斷(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