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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 意外
圖片來源:photo-ac.com

車禍受傷,務必當日驗傷!

先說結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受傷了,請記得「當天」到醫院去就診,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驗傷單)。

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

第一:請求賠償的依據
第二:避免小傷變大傷後的舉證責任

第一、求償的依據

當車禍發生之後,兩方都得提出各自損害的依據,來做為和解時的籌碼。如果沒有在當日或儘快去就診,到時候對方可能會主張你的傷害不是車禍造成的。

所以車禍當下處理完畢後,要儘速到醫院就診,讓醫師診斷。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是讓對方賠償時心服口服的作法。

第二、避免小傷變大傷

有些人發生車禍小擦傷並不在意,所以沒去醫院。結果過幾天才發現原本傷口竟演變成蜂窩性組織炎,甚至導致敗血症,讓原本的小傷口導致最後死亡。

如果在一開始沒有開立證明,過一陣子才說是因為車禍引起的,對方可能不會買單。將心比心,如果車禍後對方都沒事,結果一個月後身故了,說是當時有傷口感染沒處理好。

如果是你,你會願意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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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發生車禍造成傷勢,即使只是小擦傷,大仁都建議大家要到醫院讓醫師看看,留下紀錄。這在日後的和解上,非常非常重要!

至於申請的文件有分成甲式跟乙式兩種,申請乙式就可以了,詳細內容參考這篇的分享:都是診斷證明書,甲種乙種差在哪裡?

多數醫院把診斷證明書分為「甲種」跟「乙種」。

甲種針對訴訟用途,乙種則是一般用途;若僅為一般保險理賠,「乙種」就可以了(有些醫院僅有乙種)。

在法律上而言,兩者都是證明文件,證據能力是相似的(但費用差了十倍)。因此若無特別的需要,「乙種」診斷證明書就足夠了。

不要以為申請「甲種」就比較「有用」喔。

作者簡介_保經大仁

我是大仁,現為臉書《淺談保險觀念》粉絲團版主。專注研究保險法學,處理實務理賠爭議。擅長以風險管理的思考角度,傳遞淺顯易懂的保險觀念。

希望能夠分享所學,讓台灣的保險觀念,往好的那個方向前進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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