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不想善終?偏偏臨終前來不及交代,家人徬徨無助,不知如何決定要不要電擊、打強心針、氣切插管?現在已經46.5萬人簽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已註記在健保卡晶片裡。沒有一張保險比它更能保障生命末期的尊嚴。本文用最簡單介紹,讓你快速了解不要維生醫療、要安寧緩和的條件和申請辦法。
生命終了,不外乎自然老病,和突如其來的嚴重傷病,最終藥石罔效。只是在救治的過程中已經確定醫療無效,搶救或是靠維生系統續命,不過是在浪費醫療、徒增自己和家人身心痛楚。這時,病人應該有權利為自己決定醫療方式。意識清楚可以這麼做,要是陷入昏迷、意識不清、表達困難時呢?
不維生醫療、要安寧療護條件→5圖秒懂
我們用簡表流程圖,清楚告訴你希望生命末期時不要搶救、不要維生系統苟延殘喘,希望安寧療護善終,法制上的流程會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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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認識的關鍵權益
【末期病人】
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時,要有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心肺復甦術】
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維生醫療】
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維生醫療抉擇】
末期病人對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施行的選擇。
【安寧緩和醫療】
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要怎麼申請?
末期病人可以在自己意識清楚下立下意願書,較不好的情形是自己陷入昏迷、表達困難,得由親人(最近親屬1人即可)來做決定。如果沒有最近的親屬(詳文末保險小秘書),就交由醫師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照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意願書。
所以最好的方式,只要你年滿20歲,有完全行為能力,就可以幫自己簽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在意願書中填上醫療委任代理人,寫清楚委任的意思,當日後自己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意願書。
在這邊下載、列印意願書,填妥簽名後寄到衛福部、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可索取意願書紙本的醫院社工室就可以了。
保險小秘書
本文獲「Goodins好險在這裡」授權轉載,原文:已經46萬人簽了這張,你知道它是最好的生命尊嚴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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